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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邯郸市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 评选办法

发稿时间:2014年04月06日 来源:邯郸社科联 访问:7337

一、  指导思想

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按照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社 会科学人才队伍的目标和要求,选拨、培养、凝聚全市社会科学青年优秀人才,为进一步繁荣发展社会科学事业,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人才 支持。

二、参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参评:

1、1967年以后出生(含1967年),市内专业和业余从事社会科学教学、科研、出版及理论宣传普及工作者。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在社会科学研究与理论宣传上成果显著,曾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3在研究、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方面成绩突出,曾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4、业务成就突出,在省级以上报刊、出版社发表5篇以上论文或出版1部以上专著。

   5、学术造诣较深,是省内或市内某一学科的带头人,研究成果居省内领先地位。

   6、在研究解决我市乃至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中有突出贡献,研究成果被市以上领导采纳,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已获得“邯郸市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称号的,不再参评。

三、方法、步骤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市社科评奖办公室资格审查与市评委会专家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评定。

(一)由参评者填写《第四届邯郸市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申报表》2份(表样附后),附本人研究成果代表作5项,有关佐证材料1套和本人身份证、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向所在单位申请;

(二)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申请者填报的情况和本人的政治表现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市社科评奖办公室,其中申报表另附电子版格式发至邮箱:3112595@163.com

(三)市评奖办公室资格审查与初评,向市评委会专家以不高于1:3的比例推荐参评候选人;

(四)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阅、审评,并提出拟评意见。由评审办汇总整理;

(五)组建第四届邯郸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评选委员会,召开市评委会全体会议,由评奖办公室向评委会提出拟评意见,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选出“第四届邯郸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

(六)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确认无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认评审结果。

四、评选名额及奖励

(一)评奖活动设“邯郸市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10名,“评委会特别提名奖”若干名

(二)获“邯郸市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称号者颁发证书和奖金,获“评委会特别提名奖”者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三)通过新闻媒体和“邯郸社会科学网”宣传当选者的事迹和学术成就;

(四)以市评委会的名义函告当选者单位,将此荣誉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

   五、时间安排

2012年4月25日前,各单位将推荐材料上报市社科评奖办;4月底前市社科评奖办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候选人;5月份市评委会评定。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择时颁奖。(市社科评奖办通信地址:邯郸市北大街64号;邮编:056002;联系电话:0310-3112595;邮箱:311259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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