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成果 评奖实施细则
发稿时间:2014年04月06日 来源:邯郸社科联 访问:11185
根据市政府关于奖励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有关规定, 2012年将在全市开展第十二次社会科学成果评奖活动,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 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重点奖励有较高学术水平,有较强理论创新,有较明显应用价值,有较大影响的社科研究成果,推动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引导、激励我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紧密 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的发展规律,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界积极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更好 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服务。
二、评奖对象、范围
1、凡邯郸市(包括驻邯省、部属单位)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及业余理论研究者,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编著、古籍整理出版物、工具书;在市级以上报刊及省新闻出版管理局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应用性决策报告等。
2、被县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和市直部门决策采纳的应用研究成果。
3、出版日期署为2009年7月1日以后,但由于出版或印刷时间的延误,到2010年成书,且上届未申报参评的,由出版社出具延误证明,可参加本次评奖。
4、论文集不得以著作申报,但可参照评奖范围以单篇论文申报。
5、 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大事记、概览、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 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或“五个一工程” 奖的研究成果。已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科技进步奖、文艺振兴奖、社科规划成果奖的研究成果。
三、奖励等级及奖励形式
本次评奖设特别奖、一、二、三等奖四个等级。其中特别奖1项,优秀成果一等奖5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50项。特别奖、一、二、三等奖发给奖励证书、奖金。
四、等级标准
1、特别奖:选题意义重大,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在理论上有新突破,对学科建设有重要贡献,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有重要作用,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研究难度大,研究方法有创新;研究成果居省内或国内领先地位,对新学科的建立或老学科的发展有重大贡献。
2、一等奖:选题有重要意义,学术上有创建,价值高,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或选题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成果被市厅级以上部门采纳,对事关全局问题的解决有突出贡献,取得明显效果。
3、二等奖:选题有较重要意义,对某学科或领域提出观点和结论;或被县以上部门采纳,对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问题有重要应用价值,在市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4、三等奖:对某个理论作出正确、富有新意的阐释;或对解决问题有较重要参考价值,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
五、申报办法
1、 申报人根据评奖要求选定申报成果的参评学科、成果类别,填写《邯郸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表》,经本人所在单位或学术团体审查同意后,连同研究成 果原件及复印件、有关佐证材料(见诸于报刊及省、市有关部门的正式材料、证书)一式三份一并报送受理部门。所有申报材料由市评奖办公室统一保管,概不退 还。
2、申报参评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不以单位或个人的证明信为凭。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由主编或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主编或第一署名是外市的,本市作者不能以整部著作申报,只能以个人撰写的章、节作为论文申报。
3、个人申报参评成果数额最多三项,获奖成果原则上只限一项。确属突出者也可增评。
4、申报受理部门:市社科成果评奖办公室,各县(市)区社科联、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社科类学术团体及相关市直部门。
六、评 审
1、邯郸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工作按照初评、复评、终评的程序进行。
2、初评由市评奖办公室负责组织;复评由市评奖委员会学科组负责;终评由市评奖委员会负责。
3、为鼓励和激发我市党政研究机构、党校、高等院校、社会科学团体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社科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精品力作,应用性研究获奖成果在各等级获奖成果中所占比例不少于总奖项的三分之二。
4、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市评奖委员会成员的成果原则上不得申报参评。确有突出成果也可参评,但评审其成果时,需执行回避。
5、经终评的获奖成果,在正式颁奖前由市评奖委员会在市级报纸和市社科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确认无异议者,报评选委员会审议批准择时颁奖。
七、时间安排
4月5日至25日,市评奖办公室受理申报,进行初审;5月份组织复评和终评;7月前后颁奖。
八、组织领导
本次评奖工作,由邯郸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领导,评奖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1、市评委会由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和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组成。
2、市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机关,负责评奖日常工作。有关信息和申报表刊载在邯郸市社科联网页(http://hdskl.hd.gov.cn)。邯郸市社科联办公地址:市政府光明街办公楼4楼(光明北大街64号),咨询电话:3112595,电子邮箱:3112595@163.com
九、相关要求
1、申报作者必须按实施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申报参评成果。凡发现申报成果失实或剽窃他人作品等行为,市评奖委员会即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下次参评资格。
2、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励成果,由评奖办公室核实,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通报批评,取消下次参评资格。
3、参加评奖工作的评委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公正公平,确保获奖成果的质量。
十、本实施细则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